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现就进一步强化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将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作为重点任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监管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二、建立健全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台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对企业抽检不合格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详细台账,记录企业基本信息、抽检时间、不合格项目、处理措施及整改情况等内容,便于动态跟踪和精准监管。
三、强化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抽检不合格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重点检查企业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环节,确保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依法依规处理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责令整改、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作,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不留死角。同时,要通过办公管理系统及时上报监管情况,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
六、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深入分析不合格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加强内部管理,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
七、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企业守法意识和公众食品安全意识,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共同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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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9 05:15:01